涉稅鑒證業務部分收費標準 序號 收費項目 計費基數 計費單位 年經營收入 收費標準 備 注 1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、虧損確認、稅前彌補虧損鑒證 年經營收入 元/戶、年度 50萬元以下 2500元 51萬-100萬元 5000元 101萬-500萬元 10000元 501萬-1000萬元 20000元 1001萬-5000萬元 30000元 5001萬元以上 0.6‰ 2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稅業務鑒證 年經營收入 元/戶、年度 500萬元以下 10000元 501-5000萬元 20000元 5001萬-1億元 30000元 1億元以上 0.5‰ 3 企業財產損失鑒證 損失額 元/戶、年度 50萬元以下 5000元 51-100萬元 10000元 101萬-500萬元 20000元 501萬以上 0.4‰ 4 企業財產損失鑒證 帳麵虧損額 元/戶、年度 50萬元以下 2500元 51-100萬元 5000元 101萬-500萬元 10000元 501萬以上 0.2‰ 說明:1.按注冊稅務師執業時間計費:5年及以下300/小時;6-10年500/小時;11年及以上1000/小時;助理人員:100元/小時
2.除上述九項收費項目以外的鑒證業務可使用計時收費形式。
3.接受行政機關委托,對納稅人進行納稅情況審核鑒證的,按應補稅額計費,應補稅額在100萬元(含)以內的按2%計費;100萬元以上的雙方協商計費,收費金額低於2000元的,按2000元收取。